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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表时间:2007-9-17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社 会 团 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称为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浙江省针灸学会均为中医药领域内的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民政厅、省卫生厅(浙江省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火爆网编辑:芳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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