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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1日起,沈阳市地税部门将重新界定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并开始按这个标准收税。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网站获悉,沈阳市房产局于今年4月15日在“沈阳房产网”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
按这个标准,全市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级别: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乘以1.44得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各级别区域住房价格低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含价格标准本数)为普通住宅,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非普通住宅。
沈阳市地税局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地税部门从今年5月1日起,对纳税义务发生于2008年4月15日沈阳房产网发布新价格标准之后的住房交易行为,按照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界定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并执行相应的税收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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